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波密县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南部,帕隆藏布河北岸。最高峰明朴不登山,海拔6118米。县城所在地扎木镇,海拔2700米。气候温和湿润,年均温8.5℃,1月均温-0.2℃,7月均温16.5℃,年降水量900毫米。波密县受印度洋海洋性西南季风影响,印度洋暖湿气流沿雅鲁藏布江,进入帕龙藏布河,因此,海拔2700米以下属亚热带气候带,2700-4200米属高原温暖半湿润气候,4200米以上属高原冷湿寒湿带,年日照时间1563小时,年均温度8.5度,年无霜期176天,>10度积湿为2269度,年均降水量977毫米。